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5—04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
修订、新增、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 2025 年9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共修订 26 项制度,制定 6 项制度,废止 7 项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章程附件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安彩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 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十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会选举产生或变更董事长的,视为同时选
人。 举产生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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