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9:21:45 股吧网页版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履职监督职责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5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中勤万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并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中勤万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勤万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功富、王艳华、付春晖

2026 年 4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