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和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内部控制执行和财务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实施经济监督的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指定审计的单位及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评价,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
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对指定审计的单位以及部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二)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
(三)年度会计决算和重要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特别是股东的股本保值和增值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应性和合理性以及有效执行情况;
(六)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效益性;
(七)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和部门与境外经济组织兴办的合资企业、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及效益;
(八)被审计单位经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以及承包经营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
(九)执行财经法规和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十)委托审计方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必要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可以委托外部审计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公司对被审计单位原则上安排每年一次内部审计。
第十条 根据要求,公司可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审计工作人员,形成内部审计工作网络。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原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履行职责,相关单位应支持、保障审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
(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二)遵守保密,取得的资料、数据及文件不得向外泄露;
(三)保持相对独立的立场,对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受其他单位和他人的干涉和影响;
(四)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的便利,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主要包括:
(一)熟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掌握审计和会计及其专业知识;
(二)熟悉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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