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及监督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具体涉及管理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管理,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定义
(一)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控制过程。
(二)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发展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大类。
(三)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四)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是指由那些对公司的整个内部控制体系具有广泛影响的控制所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如发生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缺陷,是指由那些可直接作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具体业务控制所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如发生业务处理程序中的批准与授权、审核与复核、以及为保证资产安全而采用的限制接近等控制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章 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预算与执行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层、审计部门、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构成。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是:
(一)确定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
(二)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内部控制管理现状;
(三)审批公司内控管理报告;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文化的培养建设;
(五)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要求公司整改。
第七条 审计与各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审议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第八条 管理层内部控制的职权:
(一)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
(二)审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制度的执行;
(三)检查公司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
(四)审批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风险应对总体方案,决策重要和重大风险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五)负责组织完成涉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的职责:
(一)拟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
(二)制定公司年度内控评价管理工作方案;
(三)按照审批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控工作;
(四)收集、分析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内控管理的信息、资料;
(五)审核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监督、协调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完成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并组织相关各方沟通发现的内控缺陷和管理建议;
(七)向管理层及时汇报内、外部审计提出的内控问题及建议,并随时关注缺陷整改完成情况;
(八)督导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内控缺陷的整改;
(九)沟通、确认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审计意见。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识别、分析部门业务中涉及的内控缺陷,制定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设计有效;
(三)梳理本部门业务制度,评价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活动;
(四)及时向管理层报告业务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
(五)指导各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落实内部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其执行的有效性,跟踪落实内部控制缺陷改善;
(六)配合内审、外审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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