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季度支付,津贴数额 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的年度薪酬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 绩挂钩,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经股东会批 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岗位津贴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工资: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奖励: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职业 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确定;
(三)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季度发放。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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