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同时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监督公司 ESG 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秘办/证券事务部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准备事宜。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组长,总经理和副董事长任副组长,董秘办/证券事务部为牵头部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临时ESG 专家论证小组;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 ESG 目标、战略、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措施;
(七)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相关报告与咨询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
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合作协议的意向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5、公司 ESG 实施计划;
6、公司 ESG 报告。
(二)经营管理层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初评后,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须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或 2 名以上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委员提议方可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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