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87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1 - 2026/5/22 2026/5/22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13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4,000,058 股不参与分红。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876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
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322,319,196 扣除 4,000,058
股后的股份 318,319,138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6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18,319,138 股×0.876 元)÷322,319,196 股≈0.8651 元。
②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配股、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8651)÷(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1 - 2026/5/22 2026/5/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7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876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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