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防范舞弊、腐败及商业贿赂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合作方。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核心原则
(一)合规守法原则:全体人员及合作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在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责;
(三)公开公正原则:举报受理、线索核查、调查处理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建立基本的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组织机构核心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本制度及相关修订方案;
(二)监督管理层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三)审议重大舞弊、腐败及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赋予的其他相关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依法行使监事会职权,履行公司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督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受理相关举报,跟踪举报处理进展;
(三)指导公司反舞弊相关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相关职权。
第七条 管理层职责
管理层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决策部署,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及实施细则批准;
(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线索核查及案件调查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三)法律法规、董事会赋予的其他相关职权。
第八条 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指定由审计委员会下属的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履行下列核心职责:
(一)负责本制度的日常解释、推广实施及实施细则拟定;
(二)负责举报线索的受理、登记及核查督办,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牵头组织相关线索核查及案件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配合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五)负责相关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职责
各业务部门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现本部门员工违规嫌疑或相关线索时,及时制止并向牵头部门报告;
第十条 员工职责
全体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舞弊、腐败及商业贿赂行为;
(二)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参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发现相关违规行为或线索时,及时向牵头部门或审计委员会举报;
(四)配合公司开展线索核查及案件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合作方职责
合作方应遵守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向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不正当利益;
(二)不与公司员工串通从事违规行为,不损害公司利益;
(三)配合公司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
(四)发现公司员工相关违规行为时,及时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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