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6:57:20 股吧网页版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人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宣布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股东不得随意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七、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会议表决。

八、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中农投大厦 802 单元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尹雷伟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
四、现场推选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秘宣读会议决议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拟增加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本次增加西安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及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0,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第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增加西安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