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8:23:26 股吧网页版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1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4、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许剑辉

1999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 2004 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
服务业务至今,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勇智

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7 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
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质量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