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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5-18 22:07:13 股吧网页版
有媒介报称传中石油将重组长春经开,必看,不看会后悔

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请公司补充披露委托加工情况,包括:(1)受托方名称、资

质情况;(2)委托加工金额及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3)质量控制及保密措施等。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委托加工方业务资质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35.92%、31.72%、24.43%,呈逐年上升趋势。请公司补充披露信用政策、账龄超过1年的原因、期后回款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款项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公司结合第三方采购/销售价格等公允市场价格,披露说明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需要并已经办理排污许可证。

5、日盛环保、明月环保与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明月环保注销手续的办理进度。(2)请主办券商进一步分析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对公司及股东目前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具备可行性、公司前述同业竞争状况是否构成挂牌障碍进行核查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版本)。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件至受理部门邮箱 shouli@neeq.org.cn,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全套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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