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五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本报告 指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公司/上市公司/派 指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
斯林 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5.SH
六合房产 指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开物业 指 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一/国控 指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交易对方二/小吴 指 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
交易各方 指 派斯林、国控集团、小吴物业
标的公司 指 六合房产和经开物业
交易标的/拟出售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六合房产 100%股权和经开物业 100%股权
资产/标的资产
交易标的一/拟出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六合房产 100%股权
售资产一
交易标的二/拟出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经开物业 100%股权
售资产二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派斯林与国控集团就转让六合房产 100%股权的事宜签署的《股权
(一) 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派斯林与小吴物业就转让经开物业 100%股权的事宜签署的《股权
(二) 转让协议》
交割日 指 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过渡期/过渡期间 指 从评估基准日起到交割日止的期间
爱建证券/独立财 指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务顾问
评估基准日 指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企华评估/资产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023年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爱建证券担任派斯林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限为派斯林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爱建证券已于2025年4月30日出具并披露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派斯林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手方国控集团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存在尚未完结的督导事项,爱建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转让款支付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派斯林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1、整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分别向国控集团和小吴物业出售全资子公司六合房产 100%股权和经开物业 100%股权。
2、本次交易主体
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为派斯林,交易对方为国控集团和小吴物业。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六合房产 100%股权和经开物业100%股权。
4、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六合房产股权进行评估,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六合房产的估值结论;采用收益法以及资产基础法对经开物业进行评估,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经开物业的估值结论。本次评估对象为六合房
产、经开物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六合房产、经开物业申报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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