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行为,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及行为规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主持股东会;
(三)召集、提议召开、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督促、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种文件;
(六)提议聘请或解聘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七)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限。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
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
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会议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
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 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落实董事会已决策的事项,并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告 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
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 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 告知其他董事。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
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有关上市公司重大 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由董
事会办公室充分征求各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初步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由临时会议的提案人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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