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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派斯林:派斯林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
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九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条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 内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七)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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