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
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委员。
为确保委员会组成合规,董事会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当委员少于三人时,在改选出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为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置在审计部。审计部除在
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外,还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将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
以下方面: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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