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提名委员或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采取切实有力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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