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主动要求披露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
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权的股东等为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
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
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会议事项
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2、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3、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4、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5、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公司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上述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预计或已经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公司预计发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前进行报告。
其中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三)日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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