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派斯林:派斯林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算管
理工作,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强化内部控制、增强公司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5 号——全面预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是指公司对一定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
财务活动等作出的预算安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的预算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履行全面预算管理职责。公
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子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子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
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平衡预算草案,下达经批准的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第六条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子公司、公司各部门预算方案进行
审核,形成公司整体经营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子公司各部门预算,拟定子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向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递交预算方案。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工作机构,由
其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协助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预算进行初审、汇总,报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对各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子公司财务部门为子公司预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各部门预算的初审、汇总,报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各级部门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业务预算
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审计、计划等相关部门应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对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包括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各部门费用表、税费预算表、分月销售回笼利润表及其相关的其他附表等,由财务部门编制。

第十二条 业务预算包括投资业务额、投资回收额、投资期末余额、生产、
销售、库存商品、采购预算等,由业务部门编制。

第十三条 投资预算包括收购/兼并、项目投资、基建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由行政管理部门、工程/基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四条 资产的采购、广告宣传等其他预算由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预算,营
销推广费预算由销售部门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方法: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逐级审核,综合平衡。
第十六条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确定公司整体经
营目标。

第十七条 各级部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编制本部门主管业务的预算
草案。

第十八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核、汇总,
综合平衡,形成子公司整体预算,报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子公司预算进行审核,审议未通过的项目,责任部门应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预算进行复审、汇
总,形成公司整体预算草案,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公司预算委员会对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预算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重新调整预算。

第二十条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的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审核全面预算草案,应当重点关注预算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全面预算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由各公司总经理下达各部门执行,各级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章 预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需将年度预算指标纵向分解到月度,横向分解到各
级部门及责任人;不同性质、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