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还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为确保委员会组成合规,董事会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当委员少于三人时,在改选出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总经理办公室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等一些基本情况;
(二)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本规则第八条需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要求的,提交委员会审议;
(三)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应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委员每次只能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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