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内控制度汇编
目 录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2
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2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15
4. 独立董事制度 ......25
5.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36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4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53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56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4
11.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 ......67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9
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73
14.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0
15.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94
1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96
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99
1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01
19. 董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103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08
21. 会计核算制度 ......116
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38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