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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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5
第二节 正文...... 6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6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 7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8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10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10
六、公司未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11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11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11
九、结论意见 ...... 12
第三节 签署页...... 1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浙江医药、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浙江医药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
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
解除限售期 指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医药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国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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