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医药”、“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码生物”)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浙江医药就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新码生物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的浙江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期间为浙江医药就本次分拆事宜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分拆的《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即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浙江医药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浙江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新码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与承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浙江医药
根据浙江医药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浙江医药存在回购本公司股票
的情形,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账户类型 于自查期间累计回购股数 截至自查期末持股数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016,600 3,479,200
2025 年 4 月 14 日,浙江医药召开了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据此,浙江医药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13,723,200 股浙江医药股票;其中:于自查期间累计回购 10,016,600股浙江医药股票。
针对上述回购账户股份变动情况,浙江医药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回购的行为乃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已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进行,与本次分拆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情形。
(2)除上述已说明的回购情形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东方证券买卖浙江医药股票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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