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1 月 26 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九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码生物”)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并授权公司及新码生物管理层实施相关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
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董事会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现将相关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本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含首尾两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范围(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一)浙江医药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浙江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新码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或书面说明及承诺,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
1. 浙江医药
自查期间内,浙江医药存在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账户类型 于自查期间累计回购股数 截至自查期末持股数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016,600 3,479,200
注:2025 年 4 月 14 日,浙江医药召开了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据此,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13,723,200 股本公司股票;其
中:于自查期间累计回购 10,016,600 股本公司股票。
针对上述回购账户股份变动情况,本公司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回购的行为乃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已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进行,与本次分拆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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