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17:37:22 股吧网页版
中再资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再资环

证券代码 600217.SH

注册地址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云立

实际控制人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李刚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 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993,89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442,541.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1,857,421.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
华验字(2024)第 01005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7、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