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公司于 2025年 12 月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要求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成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陈昊奎先生、文高连先生和徐铁城先生,其中独立董事陈昊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适时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
(一)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再资环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并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并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五)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并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并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⒈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2025 年 4 月,公司
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同
意聘请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兴华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在审计服务中履行了相关责任。年审机构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期为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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