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7:28:05 股吧网页版
中再资环:中再资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兴华所)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成立(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8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聘任 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会议,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将聘任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兴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成员一起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沟通。

(四)经审计,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