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6-031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52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38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5月20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3,989.36 万股(含)且不超过 7,978.72 万股(含),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即自 2026 年 1 月 9 日至 2027 年 1 月 8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和 2026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
00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
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1,483,701,559 股,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7,619,600 股,以 11,456,081,95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58,027,146.4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息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5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38 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
日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即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的价格调
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456,081,959×0.136)÷11,483,701,559≈0.1357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2-0.1357)+0]/(1+0)≈7.38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38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650,406 股-81,300,8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至 0.7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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