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履行抵押担保责任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于近日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寄发的《履行抵押担保责任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未按约支付贴现汇票的票款,平安银行要求阳光集团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合计 8,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11,7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金帝毛纺督促阳光集团筹措资金偿还债务本息,并依法承担可能的抵押担保责任。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同意金帝毛纺以沪房地黄字(2016)第 004505 号房产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若公司未来涉及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与各方达成和解,公司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与各方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应诉、和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前述事项。若公司后续实际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将采取向被担保方追偿、要求被担保方增加抵押物或解除担保、起诉被担保方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若控股股东无法及时偿还债务本息,金帝毛纺可能依法承担担保责任,金额可能最大为 19,7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同意金帝毛纺以沪房地黄字(2016)第 004505 号房产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0”)。
2023 年 7 月 12 日,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
信额度 3 亿元。金帝毛纺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沪房地黄字(2016)第 004505 号房产为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3年7月12 日——2025年7月11 日,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其中,8,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11,700 万元的
贷款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二、《履行抵押担保责任通知书》主要内容
金帝毛纺于近日收到平安银行寄发的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集团已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贷款合同》。前述合同签订后,平安银行在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已为阳光集团签发并承兑的 4 张商业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票据金额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同时,平安银行已向阳光集团发
放了贷款 1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
现上述 4 张贴现汇票均已到期,阳光集团未按约支付票款,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平安银行宣布上述贷款全部提前到期,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合计 8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向平安银行归还贷款本金 117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金帝毛纺应依法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请金帝毛纺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督促阳光集团筹措资金偿还上述全部债务
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后果将由阳光集团及金帝毛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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