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银团贷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障银团贷款顺利实施,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顺投资”)、海南英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英智公司”)、海南英礼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英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海口海航大厦资产进行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抵押基本情况
海航控股(作为借款人之一)、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航空集团”,作为借款人之一)、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人)、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股东)、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抵押权人,作为委任牵头行、代理行以及贷款人之一)、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简称“开行海南分行”,贷款人之一)及各初始贷款人拟于近期签署《银团贷款合作框架协议》(包括其不时的修订和补充,“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各初始贷款人及开行海南分行将在2026年至2028年期间通过发放新增贷款和调整存量贷款(留债)还款安排的方式向借款人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1.54 亿元的银团贷款。其中,各初始贷款人拟通过发放新增贷款的方式参与银团贷款,合计新增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1.34 亿元(“新增贷款”);开行海南分行通过调整存量贷款(留债)还款安排的方式参与银团贷款,合计调整存量贷款(留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20 亿元。其中,海航控股预计通过新增贷款、调整存量贷款获得合计约 60.62 亿元银团贷款(占银团贷款总额的比例约 40.00%),具体金额以后续陆续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为准。
作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及其他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上述银团贷款服务的先决条件之一,海航控股子公司福顺投资、英智公司、英礼公司(以上子公司合称“抵押人”)拟将其持有的海口海航大厦资产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海
南省分行(代表各贷款人),以担保借款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前述银团贷款项下的债务。
为保障本次银团贷款的顺利开展,海航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海航控股子公司以其持有的海口海航大厦资产为本次银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同时为关联方海航航空集团的贷款提供担保,海航航空集团为此将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福顺投资、英礼公司、英智公司上层控股股东海南农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源”)章程,本次以海口海航大厦为质押物的质押担保,尚需提交海南农源股东会审议并获得海南农源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上述相关合同目前尚未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文件的主要内容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海口海航大厦资产。海口海航大厦总建筑面积约 12.76 万
平方米,其中子公司福顺投资持有海口海航大厦建筑面积约 3.77 万平方米,
英智公司持有 5.46 万平方米,英礼公司持有 3.53 万平方米。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海口海航大厦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6.6 亿元。
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安排执行有财产担
保债权留债,福顺投资、英礼公司及英智公司已将上述海口海航大厦资产抵
押于银行机构,目前尚处于抵押状态。本次抵押为前期抵押基础上的再次抵
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海口海航大厦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是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本次银团贷款的先
决条件之一。关联方海航航空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亦为本次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资产抵押总体风险可控,该抵押资
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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