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通过金融机构或金融资
产交易平台进行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票据融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融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以
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遵从公司统筹安排。
(三)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四)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六)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慎重考虑偿债能力,控制融资风险。
第二章 融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
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
拟订融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债务性融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
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对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三)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四)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五)做好融资核算与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权益性融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
门,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权益性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的具体工作;负责债务及权益性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融资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 公司总裁、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融资事项进行决策。重大融资事项应由总裁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由公司相关
职能部门拟定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公司债券)决策的审批
权限如下:
(一)单个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总裁审批。
(二)单个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的,由总裁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单个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
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可以合理预计当年度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超出部分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属于公司本部的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属于控股子公司的由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的,需同时
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财务部负责依法办理资产抵押、质押、解押、注销担保等事宜。
融资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同时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审查融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
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融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融资费用符合融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按照融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
本金、利率、期限及币种计算利息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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