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
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
公司、办事处、营业部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
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经批准的正常经营性外的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有关“重大”的衡量标准可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确认。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可能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比照本制度相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