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为保障公司长远与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战略规划目标,在审慎评估行业特征、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多重因素基础上,综合考虑实际经营状况、项目投资安排、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及融资计划等,制定了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切实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比例
(1)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 3)项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