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变更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众生实业”)与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容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泰容产投受让众生实业持有的 82,441,16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7%,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70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799,679,329.60 元。
2021 年 12 月 24 日,泰容产投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
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88 号),决定对泰容产投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意见》(豫国资产权〔2021〕17 号),原则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2022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
登记确认书》,众生实业将持有的公司 82,441,168 股股份过户至泰容产投。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泰容产投持有公司 82,441,1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众生实业持有公司5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7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 号、临 2021-052 号、临2022-001 号、临 2022-003 号)。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众生实业与泰容产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公司原控股股东众生实业承诺上市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度 累 计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壹 亿 肆 仟 叁 佰 万 元 整
(¥143,000,000.00)。
鉴于 2022 年度公司经营环境受药品流通政策、集采推进、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GAP 新规实施以及药品审评政策等多重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的影响,业绩出现异常波动,基于公平原则,众生实业向泰容产投提出拟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泰容产投针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同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最终双方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于 2024年 10 月 14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的业绩承
诺期间由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调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即 2022 年不再作为业绩承诺年度、业绩承诺期顺延 1 年;同时结合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趋势,将业绩承诺金额由14,300.00 万元上调至 14,850.00 万元;原协议项下业绩承诺补偿的程序、实施方式以及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等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业绩承诺调整系受多重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对经营环境产生的影响造成的,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的变更承诺的情形。同时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经营发展趋势对业绩承诺金额适当上调,有利于消除短期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健康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该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间
众生实业与泰容产投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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