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
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 2025 年审计工作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独立、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
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
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韩雪艳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新硕先生,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于曙光先生,2007 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0 家。
2、独立性
大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18 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质量控制制度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
专业报告。
2、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3、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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