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
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
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策略、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
审计业务。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会计师对 2025
年年报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交流。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商誉减值、存货减值测试、合并报表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跟进审计进展,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全面运用检查、询问、函证、重新计算、分析程序等取证方法,确保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结论客观、可靠,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大信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审计重点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就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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