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德胜(独立董事)、宿玉海(独立董事)、王茁(外部董事)三名成员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朱德胜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通过《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另外,会议听取了《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公司编制的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
政策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
开,会议审阅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五)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公司编制的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均是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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