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7 18:15:01 股吧网页版
退市卓朗: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退市卓朗 公告编号:2025-021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225 退市卓朗 A 股停牌 2025/2/28

公司终止上市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
大 投 资 者 关 注 主 办 券 商 后 续 披 露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s://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
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退市卓朗(原*ST 卓朗)

(三)证券代码:600225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
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上述
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8 条等规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
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第三节 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2 月
7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
公司股票已交易满 1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第四节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