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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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16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崔巍先生、杜元钊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陆黎明先生和吴燕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汪明朴先生、郦仲贤先生和赵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麻国安、崔巍、汪明朴
202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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