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2025-061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佳矿业安全事故处理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安
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佳矿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凌晨 2
时 30 分左右发生一起事故,致一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2025 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安佳矿业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安佳矿业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近日,安佳矿业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出具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7·15”其他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决定》),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和贵州省能源局依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处理意见分别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15 日 2 时 33 分,安佳矿业主斜井发生 1 起其他事
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7.25 万元。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1)安佳矿业矿长、法定代表人张冰,安全副矿长黄祥,机电副矿长傅卓宁,安全副总工程师周光建,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周涛垠,机电副总工程师董大锤,机电科长刘荣志 7 人,对事故的发生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作出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0 日的行政处理,并处以合计人民币伍拾贰万零捌佰陆拾贰元(¥520,862.00)的行政罚款。
(2)安佳矿业辅助队副队长张孝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及安全环保部主管唐茂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张孝平处以警告,并对张孝平、唐茂胜分别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伍万零伍佰贰拾柒元(¥50,527.00)。
2、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处理处罚决定
安佳矿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安佳矿业处罚款柒拾万元(¥700,000.00),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由二级降为三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上述《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所提出的处理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与贵州省能源局分别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安佳矿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暂扣安佳矿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暂停有关责任人员个人安全管理从业资格 30 日,并处以相应罚款。
安佳矿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负责运营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桐梓县花秋镇花秋二矿(以下简称“花秋二矿”),花秋二矿核
定产能 60 万吨/年。安佳矿业 2024 年末总资产 99,505.86 万元,占
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20.58%,2024 年度合并抵消前实现营业收入 2,446.93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03%;2025 年上半年末总资产 106,163.81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未经审计)的 22.95%,2025 年上半年合并抵消前实现营业收入 2,131.09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未经审计)的 1.89%。
自事故发生以来,安佳矿业已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 10 月 11 日返证。依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处理意见,本次安佳矿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由二级降为三级,
由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暂停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基于该通知的特定要求与影响,本次等级降级未对安佳矿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不利影响,然而,安佳矿业仍需面临监管力度升级的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