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出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证券部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公司证券部应当在接到申报表后的 2 个工作日之内在上交所网站上进行在线填报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授权公司证券部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禁止、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前款所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
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前款所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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