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业咨询机构,并制定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工作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7人,由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董事长贾庆鹏先生、副董事长刘文光先生、独立董事陆红军先生、独立董事徐冬根先生、独立董事刘建华先生、董事王东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定稿等事项进行审议,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多次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的进展。
1.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10项议案。
2.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3.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以及公司相关部门以通讯方式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明确年报审计人员配置,有效运用多种审计方式,做到应审尽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聘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对和信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
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4次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监督促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应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促进企业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报告期未发现重大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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