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6:35:42 股吧网页版
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城市传媒 600229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5 月 16 日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股东行使权力,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14:30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五)参加会议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2 号出版大厦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8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外,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安排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应在2025年5月15日17:00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现场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并于5月16日14:20前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2楼会议室办理签到登记,现场签到登记时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

(四)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
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2025年5月16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填写表决意见。公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大会决议公告。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

议案一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城市传媒董事会积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