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战略规划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引领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持续推进董事会建设,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务实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 4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主任委员协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六条 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主持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四)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八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战略发展部。
有关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基于公司中长期总体战略目标,定期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态势分析、战略方向谋划、战略实施管控、战略项目推进;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及委员会安排,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就需讨论和审议的重大问题提供会议所议事项资料,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提请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
(三)列席日常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通知;负责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的留存,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四)根据委员会会议要求,进行内外部环境分析,提出战略策略,提供解决方案;取得委员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落实;
(五)做好委员会与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衔接,搭建体现董事会意志、引领发展方向、指导工作实践需要的战略管理体系;拟订战略管理相关制度,打通“战略-规划-预算-执行-评估”战略管理链路。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
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资料应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
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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