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文件须向其他独立董事提供,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议事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4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有关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审计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审计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通知;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五)审计部负责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议督办落实,相关资料完成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六)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报告有关重大项目、重大业务经营活动情况,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七)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于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要源头介入,全程提示风险,形成的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责任报告直接提交董事长。促进规范管理,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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