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 4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
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主任委员协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四)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
源部。有关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提名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议督办落实,相关资料完成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提名委员
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可以采取
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
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
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选。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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