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详细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同时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长青:男,1980 年 4 月出生,法律硕士,群众,曾任中国银行法务经理、北京市
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自 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情况
表1: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李长青 9 0 9 0 0 否 4
表2:2025年度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事姓名 名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 4 4 0 0
委员会
李长青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独立董事专 3 3 0 0
门委员会
2025年度,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董专门会议3次,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全程按时出席各项会议,无缺席情况。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予以审慎审议,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弃权意见。
2、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强化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作,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立足独立、客观、专业的视角,为公司发展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允性。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合规范围内,认真回应投资者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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