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6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70252 证券简称:地铁传媒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沈阳地铁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
公告编号:2019-019
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挂牌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监事会进行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与影响如下:
1.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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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理活动,并简化套期会计方法;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的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地铁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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