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
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认真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28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28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28 名激励
对象 70.40 万份股票期权。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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