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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17:02 股吧网页版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军利先生、魏保江先生、黄蓉女士对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局,董事局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圆通速递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圆通速递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圆通速递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圆通速递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圆通速递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圆通速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圆通速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圆通速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局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许军利先生、魏保江先生、黄蓉女士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未发现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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