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0:17:08 股吧网页版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并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蓉,博士研究生学历,于 2025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属于会计专业人
士。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工作;2006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历任纽约市立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长江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2024年 4 月至今兼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局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 2 次
董事局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结合专业经验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对董事局各项会议议案均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局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2、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特长,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2 2 0 1 1 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
人未对董事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等事项保持沟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相关安排,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案的决策,重点关注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现场出席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依托自身会计专业背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2025 年 12 月,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数据资源入表事宜进行沟通交流,
进一步了解公司数据资源的科目类别等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终端驿站等经营场所,深入了解末端配送情况及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工具的应用成效。同时,本人定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月度经营数据,常态化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对于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